发布时间:2025-10-15 17:02:09    次浏览
文|麦友宫部美雪承诺函既然无效,但为什么信托公司还与当地ZF签署呢?因为《承诺函》是红头文件,客户见到红头文件就会产生ZF信用背书的幻觉。而信托公司对地方ZF无法确认“还款能力”,那就通过“还款意愿”来追认,《承诺函》正是地方ZF还款意愿的表达形式”…… 去年最高院就通过一张判决书宣告了ZF承诺函的无效。1996年辽宁省ZF为中辽公司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获得的644万美元的跟单信用证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显示,如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将协助解决借款人拖欠债务,不让银行在经济上蒙受任何损失。事情一直拖到2006年,中银香港的诉讼请求“要求辽宁省ZF承担保证责任”被一审法院驳回。这样,中银香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为是最高院受理,所以本案具有了很强的示范效应。一直到2015年2月最高院裁定表明,《承诺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根据《预算法》规定:因为ZF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担保法》第八条也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ZF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承诺函既然无效,但为什么信托公司还与当ZF府签署呢?一是出于地方ZF财政缺乏透明度、审计的滞后和不完全公开,信托对于地方ZF还款能力也缺乏完全的把握,既然“还款能力”无法确认,那就通过“还款意愿”来追认,《承诺函》正是地方ZF还款意愿的表达形式。二是出于销售的目的,因为《承诺函》是红头文件,客户见到红头文件就会产生ZF信用背书的幻觉。反正《承诺函》没有什么效力,把它作为一种“维好工具”不是很好吗?干嘛一定用这么生硬的动作,从市场收回呢?问题的源头还在43号文。43号文进行了新老债务划断,2014年之前被甄别认定为地方债务的,则纳入预算管理,ZF通过地方债置换、处置ZF资产进行偿还。2015年以后新增城投债,理论上不属于地方ZF债务。而且就担保问题43号文规定:“地方ZF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依法,我理解就是不能碰触上文中《预算法》《担保法》所提的红线。这种划断,在债券市场已经产生了回响:债券薄记时,已有2家地方ZF从发行中废除或者撤销了《承诺函》。2014年12月11日,“14天宁债”薄记建档的前一天,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的更正函,宣布之前出具的《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声明作废。2014年12月15日,“14乌国投债”完成薄记建档的当晚,乌鲁木齐财政局声称根据国务院43号文精神,撤销5天前印发的《关于将2014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且,城投债的发行文件,经常会提及地方财政为发行人偿债提供各种流动性支持,也会在发行文件中出现ZF应收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发行增信。2015年之后,发行文件里这些描述几乎看不到了。所以, 这次《承诺函》收回的背后逻辑,与债券发行文件一脉相承:ZF的隐信背书,将逐步从地方城投负债中退出。《预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核与批准。”所以,经过人大批准的ZF预算是合法的。需要注意的是,1,我国预算传统上是综合预算审批,而不是分项审批。如果ZF按照银行信托要求出具证明文件,但如何去考证是否真的纳入人大预算也是个问题。2,但有调整预算的时间窗口:人大常委会基本是“两月一会”,对于没有列入ZF预算的项目,一般都是利用这“两月一会”的常委会把项目调整进入本年度预算。3,一级ZF一级预算,具体分为五级预算,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最低为乡、民族乡、镇,所以街道就不能有预算的概念。关于SAIF校友会固定收益俱乐部高金固收圈致力于提供各种债券、非标产品研究,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线上线下沙龙互动,打造固定收益领域顶级专业俱乐部。